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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的若干规定
编辑:    admin发布时间: 2014-03-27 00:0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财务制度的若干规定

    一、财会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勤俭办学,积极为教学和师生服务。  

一、认真搞好经费的预决算。  

三、各部门需购置的物品,一律先填写请购单,经有关部门人签署意见后,交由总务部门有关人员购买,不得先购后批。  

四、执行“一支笔”的审批权限,所有发票,单据都应具有经手、验收、审批三者签字,并附有请购单方可报销。  

五、福利费开支和互助金借用分别由校长和工会负责人审批。  

六、因公出差,应取得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的同意,方可向财务室预领旅差费,回校后应持会议通知书或批条及时结帐,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七、基建工程款,专款和零星修缮及材料费的支付,必须有验收经办人、施工结算证明或合同,经有关人员签字送领导审批后,方准付款或转帐。  

八、严格财务的审查复核,做到帐目日清月结。按时报表,每季度定期向领导反映经费的预算和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