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平市高级中学学校、学生、家长
综治创安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治安治理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需要学校、学生、学生家长和全社会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了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精神,建立切实可行的学生校内外安全保障体系,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由学校、学生、学生家长共同签订教育系统综治创安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学校具有对在校学生进行管理、教育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2、校长是学校综治创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实行分块分工具体负责抓好学校综治创安工作的管理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
3、学校要把宣传和普及高中生的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点。针对不同时期、地域、季节和学校实际,研究分析学校综治创安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制定预防事故方案。
4、学校要认真落实“校园治安特别管理区”的有关规定,配合当地公安派出所严厉打击校园周边不法分子对学校的滋扰、冲击、破坏。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学生要协同家庭和社会采取措施帮教处理,预防和遏制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
5、学校要把创安工作的重点放在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不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上,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注重学生饮食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
6、学校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密切配合当地政府、交警队,学生家长共同做好学生返家安全工作。
7、学校要严格实行师生大型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重大案件、事件、故事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活动前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周密计划,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二、家长责任
1、家长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以及时做好安全防范。
2、家长要严格督促子女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学校规定时间上学、放学、回家,监督寄宿生周末准时回家。负责并督促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上课、活动,有事要请假,事毕要消假,学生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子女在正常时间还没到家,家长要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如果子女在放学后校外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密切配合协调处理,但不承担事故责任。若发现子女迟回家或逃学,要查究原因,及时教育,并尽快与班主任或学校取得联系,共同教育,避免由此而产生意外事故。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孩子注意防火、防电、防雷、防溺水、防汛、防寒、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4、家长要督促教育子女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坐超载车,不坐无牌无证车,不坐车况破旧车,不坐人货混装车,不竞相抢乘,不私自驾船摆渡,不骑机动车上下学。特别提醒,我校中学岭路窄坡陡,接送子女上下学的家长注意交通安全。
5、家长要经常关注子女的思想动态,引导子女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不看黄色书报、影视。不得让子女进入网吧和营业性“三厅二室”(录相厅、舞厅、卡拉OK厅、游戏机室、桌(台)球室)。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以及赌博、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不玩火,不玩烟花、爆竹、不乱拉电线、不参加有危险活动。制止子女不与社会上闲散人员交往,预防和制止子女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未经家长同意,不准子女在外过夜留宿。
三、学生责任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听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2、学生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证件,寄宿生不得在宿舍存放大额现金,不得将银行卡密码告知他人,谨防被盗或遗失;请勿轻信他人,谨防受骗;爱护公物,不侵占、不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学生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请勿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或车况不好的车辆。学生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不得进入校园。
4、学生在校内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应及时向老师、班主任、段长、学校领导或学校相关部门反映,禁止寻求校外人员解决校内矛盾纠纷,反对自行使用武力解决问题。
5、学生禁止携带、收藏、使用治安管制刀具或其他器械。
6、学生在校期间要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作息制度和各项安全规定,听从保安人员、教师、生管人员的教导。不准在教室内、宿舍、公寓内乱拉、搭接电线插头,不准使用电器或用蜡烛明火,不得在宿舍点蚊香。不准爬越铁门或翻越围墙,不准不准爬高走险,寄宿生不得旷宿,不准带非本校人员进入校园。
7、学生集体户外活动要服从学校组织,听从教师指挥,不得擅自离队单独行动;体育活动要按照教师的要求规范运动,不得私自做危险性动作;有事、生病不能到校上课要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带病到校上课要及时告知任课教师,不得隐瞒遗传病史。
8、学生要注意饮食卫生和饮食安全,不得携带零食到校食用,不食用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不得随意购买街边无证食品食用,防止食物中毒;不喝生水。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学生家长各执一份,认真履行共同遵守。对违反责任书条款规定造成不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按各自的责任范围承担法律经济责任。本责任书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学生高中毕业。
学校:__________(盖章) _____年_____班 学生________(签字)
校长:____________(盖章) 学生家长________(签字)
南平市高级中学
二0一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