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离退休教职工上老年大学学费报销的暂行规定
关于离退休教职工上老年大学学费报销的暂行规定
为使我校广大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丰富晚年生活,本着统一政策、统筹使用、兼顾历史、结合实际的原则,现对我校离退休教职工上老年大学学费报销作如下规定:
1、本规定所指“老年大学”是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老年大学”;其他个体或民间团体举办的“老年大学”不予承认。
2、学费报销:学习结束后,凭正式发票,每人每年报销学费60元,其他费用个人自理。
3、本暂行规定从 2013年1月1日 起执行。
南平市高级中学
2012年1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