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礼堂管理、使用和收费办法的暂行规定
礼堂管理、使用和收费办法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礼堂的管理,保证正常使用,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礼堂的安全、卫生工作由本校指定专人管理,安全、消防、卫生工作由保卫科负责,未经本校有关领导批准,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二、礼堂的灯光、音响等设备由本校指定专人操作,各项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由总务处负责,未经本校有关领导批准均不得随意使用。
三、礼堂的使用应办理有关手续:外单位借用、本校教育教学使用和本校其它活动使用分别由校长、分管教育教学副校长和分管行政后勤副校长批准,在办毕有关手续(含应收费对象向本校财务室缴费)后,由总务处安排使用(重要活动由保卫科安排保卫人员值勤)。
四、使用礼堂的人员应爱护各项设施设备,维护环境整洁,节约水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未经本校有关领导批准均不允许随意搬动设备、搭接电线和更动音响、灯光、幕景等设备。各项设施设备如因使用者原因而损坏,使用者应承担及时赔偿、修复等责任;如有更动,使用者应按本校要求及时恢复。
五、礼堂使用时间原则上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晚上19:00—22:30。
六、外单位借用礼堂的收费标准为:白天每半天500元(人民币,下同),晚上每晚1000元(如今后安装和使用空调设备,则另加收空调使用费)。
七、礼堂使用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由校长酌情处理。
八、本规定自2000年3月19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