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本校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车辆开支,确保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对以往有关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本规定。
一、用车范围:
1、以校级领导公务活动为主的本校内外公务活动。
2、本校教工外出考察学习活动。
3、本校师生及教工直系亲属的急重医疗处理和红白喜事等少量必需的生活用车。
4、符合公务用车目的的外单位临时性借用。
5、其它经过校长批准的用车。
二、车辆调度:
1、驾驶员实行平时无出车任务时在本人宿舍待班制。法定节假日驾驶员停驶休假应到办公室车管人员处备案,如因公仍需要安排出车,根据实际情况作调休或加班处理;其余出勤、考勤均按本校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2、车辆调度手续程序为:
(1)用车人员到办公室车管人员处提出用车申请。
(2)办公室车管人员填写《派车单》。
(3)办公室车管负责人审检、签发市区用车《派车单》,外单位借用以及出市区的用车,还需经校长批准;本校人员符合前述规定的用车,如办公室车管负责人因故未能当场签发,可由车管人员先在《派车单》“附言”栏中说明情况后直接派车,事后由办公室车管负责人补签。)
(4)用车人员将《派车单》送交驾驶员,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
3、有关说明:
(1)校级领导用车和紧急情况等符合前述用车要求的出车,由用车者在驾驶员处签写随车存放的《临时出车登记单》(如非特殊情况,出车时驾驶员应向门卫作用车人、出车地点、用车时间的交代,以备调度查询)。
(2)车辆维修、加油等各种非符合前述用车要求的,且非乘用性的用车,驾驶员应先到办公室车管人员处备案。
(3)驾驶员应按《派车单》所列时间、地点准时出车;如因情况变化需作较大改变,应由用车人事先向车管人员通报(含用电子通讯手段;如当时无法联系,应于返校后次日向车管人员说明,并补办手续)。
三、加油与维修:
1、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加油。
2、车辆维修前驾驶员应先向总务处领取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本埠维修(含补胎)时均应向总务处申请,外埠维修必须将更换的零件带回(出车外埠应急维修应于事后一周内补办手续),随车人员给予签字证明,不得私自到非定点单位维修。
3、车辆大修按交通部颁发标准的行驶里程规定,由具有大修资格的修理厂列出大修预算清单,经学校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修理,专款专用,不得超出预算,年终不列入维修考核内容。
四、经费使用:
1、车辆使用的有关物品添置,添置前应向总务处申请,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采购,不得私自购买。
2、外单位租用车辆,市郊和市外用车按日计费,(金龙海狮车每日收费300元,广本轿车每日收费200元),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未满一天的按一天计。
3、未经校长批准,驾驶员不得报销在前述规定范围之外的其它费用。
4、驾驶员要加强技术学习,不断提高驾驶水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以公元年度为单位,如车辆无行车事故,经总务处分管领导审核,分管副校长批准,本校发给驾驶员年度安全奖600元。
5、行车补贴每月结算一次。行车公里补贴按每公里0.04元计。
6、驾驶员加强对车辆的爱护和日常管理,搞好车辆清洗,洗车费每辆每月(市内)控制在50元内。
7、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派车制度,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出车,同时,车辆管理实行随机抽查制度,如私自出车,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予以通报、批评,超过三次以上扣发当月考勤奖。因私自出车而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及赔偿损失。
8、驾驶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到爱岗敬业,热情、细心、周到,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年终对百公里耗油量,车辆维修费实行评比,对遵守学校规则制度,车辆保养好、服务热情周到、费用节约、安全行车者予以奖励和表扬。
五、安全卫生:
1、未经校长批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外出返校后,驾驶员应当及时将车辆入库上锁。
2、驾驶员应按交通法规要求行车。用车人不得强求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行车。
3、驾驶员应注意车辆安全,保持良好车况。
4、驾驶员和用车人必须爱护车辆设备,维护卫生,文明行车和用车。
5、车辆交接应当每学期末车辆由总务处车管人员点验一次,按本校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各项手续。
6、凡违反上述要求造成事故,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各项责任。
六、其它事项:
1、如违反规定,本校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作纪律、经济、人事等处理,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2、本规定自 2009年1月1日 起执行。
3、本规定由校长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