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高级中学 > 德育频道 >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最新处理办法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最新处理办法
编辑:    admin发布时间: 2014-05-17 00:0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最新处理办法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最新处理办法  

   

为了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严肃考风考纪,杜绝作弊现象,创建优良学风,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一、对任何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决不姑息迁就,一经发现和认定必须严肃处理,并及时行文公布处理结果,处理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二、凡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违纪论处:  

    1、携带通讯工具、图文资料,擅自调换或挪动座位,未经监考老师批准擅自互借计算器等学习工具;
    2
、交头接耳,有意传递信息,乱扔草稿纸,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停留、谈论、喧哗;
    3
、交卷时间已到还继续作答;
    4
、辱骂监考老师、巡考人员、威胁同学;
    5
、其他违犯考场纪律的行为。  

    凡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首先给予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不听劝告或情节较重者,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如辱骂监考老师、巡考人员,威胁同学等行为,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凡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1、偷看他人试卷,偷看有关书籍、笔记或其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
    2
、身体部位、桌面或其他明显位置抄写有关考试内容;
    3
、传递答案,或在考场内以任何形式协助、支持他人作弊;
    4
、试卷有明显抄袭迹象并查实确为抄袭;
    5
、互换试卷,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代考;
    6
、盗窃试卷;
    7
、其他行为和手段作弊。  

     凡作弊者该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并视作弊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属于12种情况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属于34种情况视情况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属于第56种情况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对于屡教不改者将予以劝退处理。其他情况视情节轻重,参照上述处理办法作出相应的处分。此外,还要责成这些同学作出书面检查并张贴,且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降档处理直至“尚待改进”,任何班级出现作弊六人次以上者,本年度不得参与优秀班集体评选。  

四、对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处理,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诚心求实的良好品德,端正学生的考风、学风,教育学生改正错误,发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