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最新处理办法
为了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严肃考风考纪,杜绝作弊现象,创建优良学风,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一、对任何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决不姑息迁就,一经发现和认定必须严肃处理,并及时行文公布处理结果,处理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二、凡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违纪论处:
1、携带通讯工具、图文资料,擅自调换或挪动座位,未经监考老师批准擅自互借计算器等学习工具;
2、交头接耳,有意传递信息,乱扔草稿纸,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停留、谈论、喧哗;
3、交卷时间已到还继续作答;
4、辱骂监考老师、巡考人员、威胁同学;
5、其他违犯考场纪律的行为。
凡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首先给予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不听劝告或情节较重者,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如辱骂监考老师、巡考人员,威胁同学等行为,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凡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1、偷看他人试卷,偷看有关书籍、笔记或其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
2、身体部位、桌面或其他明显位置抄写有关考试内容;
3、传递答案,或在考场内以任何形式协助、支持他人作弊;
4、试卷有明显抄袭迹象并查实确为抄袭;
5、互换试卷,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代考;
6、盗窃试卷;
7、其他行为和手段作弊。
凡作弊者该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并视作弊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属于1、2种情况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属于3、4种情况视情况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属于第5、6种情况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对于屡教不改者将予以劝退处理。其他情况视情节轻重,参照上述处理办法作出相应的处分。此外,还要责成这些同学作出书面检查并张贴,且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降档处理直至“尚待改进”,任何班级出现作弊六人次以上者,本年度不得参与优秀班集体评选。
四、对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处理,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诚心求实的良好品德,端正学生的考风、学风,教育学生改正错误,发奋学习。